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讲解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原则,旨在科学评价质量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该指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也可用于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由8个主体的检查评分表组成,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评分标准、
2、标准分数、扣减分数、实得分数、合计分数、评价意见等内容。评分规定包括满分为100分,得分应为按规定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之和,且检查项目实得分数不出现负值。如遇缺项,可按特定公式计算得分。多人对同一工程项目检查时,取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检查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得分标准分别为80分及以上、70至80分、不足70分。受检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必须限期整改为合格。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隐患的,受检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本指南应与相关标准规范配套使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各方主体。该指南不仅帮助这些主体开展质量安全自查工作,还适用于建设单位对参建单位的履约管理和评价,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通过使用该指南,各方主体可以更有效地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范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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