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月(气焊工)专项安全教育表受教育单位: 教育单位:中建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鑫晟综合配套区经理部课时讲课人日期 2012 年 6 月 8 日教育内容: 1.气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2.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3.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格进行技术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如果超出有效期,不得使用。应远离高温、明火和熔融金属飞溅物 10 米以上,氧气瓶避免直接受热。4.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5.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
2、烈震动,并防止曝晒。冻结时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按规定单独摆放,使用时确保两者间的安全距离。6.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7.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8.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焊接带电设备时必须尢切断电源, ,9.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10.铅焊时,场地应通风良好,皮肤外露部位应涂护肤汕脂,工作完毕应洗漱。11.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乙炔瓶的气阀关好。氧气瓶应拧上安全罩。 检查操作场地, 确认无着火危险, 方准离开 12.点燃焊(割)炬时,应
3、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氧气阀。13.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带有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14.作业中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15.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16.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 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在.10m 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17.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18.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
4、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19.冬天露天作业时,如减压阀软管和流量计冻结,应使用热水(热水袋)、蒸气或暖气设备化冻,严禁用火烘烤。20.使用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 (2)存储高压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加以固定。 (3)气瓶库房应与高温、明火地点保持10m 以上的距离。 (4)氧气瓶在运输时应平放,并加以固定,其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槽帮。 (5)严禁用自行车、叉车或起重设备吊运高压钢瓶。 (6)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运和使用时严禁撞击。 (7)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
5、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8)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工作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9)氧气瓶与焊炬、割炬、炉子和其他明火的距离应不小于 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 5m。 (10)开启氧气瓶阀门时,操作人员不得面对减压器,应用专用工具。开启动作要缓慢,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必须保持不小于 49kPa 的压强。(11)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作业。 (12)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 关闭氧气阀门时, 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13)作业中,如发现
6、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待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4)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蒸汽加热,严禁用火烤。21.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乙炔瓶储存量不得超过 5 瓶,5 瓶以上时应放在储存间。储存间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 15m,并应通风良好,设有降温设施、消防设施和通道,避免阳光直射。(2)储存乙炔瓶时,乙炔瓶应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他易燃、易燃物同间储存。 (3)储存间必须设专人管理,应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4)应使用专用小车运送乙炔瓶。装卸乙炔瓶的动作应轻,不得抛、滑、滚、碰。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 (5)汽车运输乙炔瓶时,乙炔瓶应妥善固定。气瓶宜横向放置,头向一方。直立放置时,车厢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 23。 (6)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 (7)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乙炔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40。 (8)乙炔瓶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减压器与瓶阀的连接应可靠,不得漏气。 (9)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保留不小于 98kPa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