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二章 员工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一条 日常安全教育一、石油库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每月不少于 2 次的安全学习活动,每次不得少于 1 学时;油库或部门每月开展 1 次安全学习活动,每次不得少于 2 学时。二、安全学习活动时间不得被占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组织认真,防止走过场。三、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活动,严格考勤,不得无故缺席。油库领导必须经常(每月不少于 2 次)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 ,以了解和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四、安全活动日内容:1.学习上级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文件、规定、通报;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消防设备操作使用技术等;2.学习班组安全材料,讨论分析典型
2、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3.开展事故应急预演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4.检查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5.分析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产生原因、改进方法和防止措施;6.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技术比武和其他安全活动;五、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简报、图片、安全报告会、讲演等形式开展经常性教育。第二条 专题培训教育一、根据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新的管理要求、新的设备设施或新工艺的投产等情况,油库要组织专门的培训和教育活动。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教育;制度、规范、标准学习;HSE 管理体系文件学习;新工艺新设备的性能、特点和操作技巧;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演示、实操训练;事故案
3、例分析学习等。二、专题培训由油库注册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主管和技术人员负责授课。第三条 特殊安全教育一、对特殊工种(锅炉工、电工、气焊工、电焊工、泵房、消防等)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政府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印资格证,凭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相关资格证书的年检复审。第四条 油库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除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外,还应参加省公司和公司组织的专门培训。第五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三)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四)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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