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讲解了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定义,包括除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所有人员,如其他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岗位工人及临时聘用人员。文章指出,新从业人员应接受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总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对于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48学时。厂(矿)级培训内容涵盖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危险因素及事故应急措施等。车间(工段、区、队)级培训则侧重于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规章制度、危险区域及安全事项等。班组级培训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及安全装置的使用方法、事故案例
2、等。此外,文章还强调了从业人员调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当单位引入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也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形式多样,包括班前班会、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等。培训应以单位自主培训为主,结合生产实践,通过岗位练兵、技术大比武等活动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那些涉及高风险作业的行业,如化工、建筑、矿山、冶金等。该文档不仅为新入职员工提供了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指导,也为调岗或重新上岗的员工提供了必要的安全培训要求。同时,对于已有的从业人员,文档提出了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具体方法和形式,确保所有从业人员都能持续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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