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一条 油库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三条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第四条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各班组负责人) 、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油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
2、规、制度和标准;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第二章 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第一条 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3.油库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4.公司和油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 24 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2.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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