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人员安全知识考试题库一.填空题(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 建筑法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对事故隐患未采取整改措施应予以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行政处罚。3、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安全生产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4、493 号文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
2、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493 号文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6、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7、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应当遵守有安全生产的 法律 、法规 和建筑行业安全 规章 、 规程 ; 不得 违章作业 或者 违章指挥 。8、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场前必须经过 公司 、 项目 、 班组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9、493 号文规定发生较大事故的,对发生事故单位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10、按照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 安全生产责任制 ,把安全责任分解岗
3、位,落实到人。11、对企业发生的事故,坚持 四不放过 原则进行处理。12、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3、建设部2008121 号文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办法规定同一企业 12 个月内连续发生 3 次一般事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4、 493 号规定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对事故发生单位处 100 万元以上 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 60%至 100%的罚款。15、根据建质200875 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建筑电工、
4、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上述人员作业时一定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16、建质200891 号文规定,总承包单位项目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应满足 5万平米及 1 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配备应满足:50 人以下配 1 人,20-200 人配 2 人,200 人及以上配 3 人。(2)土方工程1、人工挖孔桩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2、人孔挖孔桩所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
5、置。3、基坑深度超过 5 米时应进行专项支护设计。4、基坑施工时,一般要求坑边荷载的高度不超过 1.5 米,距离大于 1.2 米。5、在开挖土方作业时,应该至上而下。6、为确保土方施工安全,一般常用边坡护面的措施有覆盖法、拉网法、土袋压坡法三种。坑壁常用支撑形式有衬板式、悬臂式、拉锚式、锚杆式和斜撑式。7、在进行土方工程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和地下电缆、管道设备等必要的调查和勘察工作。8、影响边坡稳定的主要因素有坡度、土质、坡顶荷载、坡体含水量。9、基础施工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置安全警示和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完工后必须将井孔回填。10、在桩孔内作业人员,连续作业不得超过 2 小时。(
6、3)模板工程1、木工机械不得使用倒顺开关控制。2、模板拆除作业前,应确认砼强度已达到拆模强度要求,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围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监护人员。3、大模板施工中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支撑等作业系统必须齐全有效。4、吊运大块或整体模时,竖向吊运不少于 2 个吊点。5、模板工程作业高度在 2m 和 2m 以上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设施。6、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三清”: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7、木工使用的圆盘锯的安全防护装置有锯片防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8、木工使用的平刨必须设置护手装置。9、存放大模板应随时将自稳角调好,使自稳角度成 7080 度,下部座垫通长木方面对面放置,防止倾倒;没有腿及单腿的大模板,必须存放在专用的模板插架内,不得放在其它模板或构件上。10、模板的拆除顺序应遵守设计规定的顺序。当无规定时,应按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从上到下,由外到里的拆除顺序,严禁上下交叉作业。11、拆除电梯井及大型孔洞模板时,下层必须支搭安全网等可靠的防坠落安全措施。12、模板起吊过程中,落钩应缓慢升降,禁止一次起吊两块或两块以上大模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