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启东市气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时间:2020-12-23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通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南通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启东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启东市气象局决定从 2020 年 11 月起至 2021 年 12 月底,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
2、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通过深入开展施放气球和防雷重点监管单位安全生产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将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整治范围1、全市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主要包括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2、防雷中介服务单位主要包括在启东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防雷检测单位。3、
3、施放气球安全监管范围全市范围内具有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资质单位监管及其气球施放活动监管。(二)专项整治内容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启东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情况。1、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1)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落实情况。 防雷安全组织机构、 防雷装置维护检查制度、雷灾事故报告制度、 应急预案、 防雷安全生产档案、防雷装置年检及隐患整改等的落实情况。建筑物、电子系统等是否依法安装防雷装置;防雷工程是否依法经过气象主管机构防雷装置
4、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有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防雷装置是否有日常维护费用等。(2)防雷装置年度检测情况。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是否进行定期检测;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使用的防雷产品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检测内容是否完整;经检测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防雷安全隐患的,要按照法定职责,将国家防雷安全法规及相关文件、通知、整改意见等,按照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方式送达相关单位和人员;对重大防雷安全隐患或重点问题,要逐一查实,研究解决。2、防雷检测技术服务机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是否存在以下违法情况) :(1)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检测资质证;(
5、2)从事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测资质单位兼职从业;(3)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4)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项目;(5)与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7)超越资质许可范围出具检测报告;(8)检测标准适用错误;(9)检测方法不正确;(10)检测内容不全面、达不到相关技术要求或不足以支持检测结论;(11)检测结论不明确、不全面或错误;(12)在检测中弄虚作假。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
6、害防御条例 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有关处罚信息纳入涉事企业信用档案。3、施放气球安全监管(1)具有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资质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抓住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现场安全监管的关键环节,重点检查施放活动审批情况、现场值守、施放环境等,对于违法情节轻微的可以对施放气球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对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拒绝整改的要一查到底,保证安全生产。三、组织实施方式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照职责分工,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气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发现重大问题做到及时通报。四、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从 2020 年 11 月起至 2021年 12 月底结束,为期一年,分为三个阶段开展:(一)学习动员阶段(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12 月) 。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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