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 年河池市工信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 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的通知 (桂安委202143 号)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 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主题,结合当前我市工业企业安全
2、生产形势,通过开展系列宣教活动,推动企业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 从而进一步推动全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活动时间2021 年 6 月。三、活动主题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四、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 2021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成立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经济运行科、能源与综合利用科、原材料与装备科、轻纺食品与医药科、中小企业发展科(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 协调安全生产月活动各
3、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科,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日常工作,以及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汇总报送工作。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五、活动内容全市工信系统 2021 年“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于 2021 年 6 月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和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和 “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一)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市工信系统要进一步深入分管的行业领域及重点企业开展对口宣讲, 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 加深对总
4、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授、邀请专家授课、宣传平台宣传等方式,推动学习活动走深走实。(二)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全市工信系统要紧密结合 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开展“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活动,对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 持续深入推进, 反映工作进展, 及时报道成效。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 报道隐患排查整治好的做法、 有效的措施, 持续开展好与企业负责人谈
5、话活动、 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活动、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回头看”活动。要进一步明确排查整治专题活动的工作职责,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三)开设“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全市工信系统要广泛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学习国家安委办开设的“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同时,组织安全生产领域知名专家学者、 地方政府部门领导、 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一线技术工人通过各级电视台、政府网站和网络直播平台,围绕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生产“公开课”“微课堂”“公益讲座”等线上活动,辅导传授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交流心得体会,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切
6、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 月 16 日,各县(区)要结合地区防疫工作实际,创新宣传方式,以网上、线上为主要形式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可通过观看应急管理部“主播走现场”网络直播实战化应急演练、观摩厂区活动,参与中国应急信息网等平台知识竞赛活动,参与抖音平台“我是安全明白人”话题,参与新浪微博“身边的安全谣言”话题活动,在网络掀起学习安全舆论高潮。可围绕主题,通过展板展示、资料发放、现场咨询、安全体验以及网络直播互动、网络知识竞赛、 H5 游戏互动等活动, 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五)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关于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要求, 结合地区防疫实际抓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安全常识提高公众应急防护意识和能力的决定的贯彻执行,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围绕企业落实安全承诺、 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进企业等, 推动安全宣传进企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