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宁市 2021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今年 6 月是全国第 19 个“安全生产月” 。为深入推进“大宣传、大培训、大演练”活动,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素质,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以及委、 省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部署, 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 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扎实
2、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 监督举报、 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二 、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活动主题: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活动时间:2021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按照省政府安委会部署,2021 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按四周、四个阶段统一开展,每个阶段突出一个重点:第一周为“
3、集中学习教育周” ;第二周为“排查整治进行时展示周” ;第三周为“安全宣传咨询周” ;第四周为“安全生产齐鲁行宣传周” 。三、主要内容及分工(一) 组织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宣传各地、 各有关部门、 单位要以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干部专题培训、专题巡回宣讲、 举办专题网络课堂等形式, 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加深理解,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地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宣传栏、文化廊等广泛张贴学习宣传挂图、海报,开
4、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解读,推动学习贯彻走深走实。 (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开设“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各级要通过当地主要媒体、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 网络直播平台等,开设“安全生产大家谈”云课堂,组织开展网络视频访谈、远程在线辅导和安全生产“公开课” “微课堂” “公益讲座”等多种形式的线上活动,邀请安全生产专家、政府部门领导、 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一线技术工人等, 围绕责任落实、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内容,开展学习教育和辅导交流, 扩大安全宣传覆盖面, 切实增强安全教育实效。(责任单位: 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牵头, 各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配合)(三)组
5、织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市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程、操作技能和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知识为重点, 开展企业全员全岗位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推动企业管理者树立抓安全培训、 促安全生产思想意识, 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知识应知必会、安全技能应会必会。 (责任单位: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企业参加)(四)深化实施“素质固安”工程和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全民安全素质教育责任制, 积极宣传贯彻 济宁市全民安全素质教育办法 ,持续开展进企业、进农村、进社
6、区、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管理事业的良好氛围。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印发的 推进安全宣传 “五进”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 扎实推进安全宣传 “进企业、 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其中, “进企业” ,重点开展线上安全教育培训、专家指导服务、安全承诺等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 “查保促”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 “进农村”重点围绕农事活动、返城复工农民工和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开展安全提示教育; “进社区” ,重点围绕营造基层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以组织“安全志愿者行动”为重点,深入社区开展安全宣传; “进学校” ,重点围绕开学学校、复课学生安全防控和居家学生生活安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进家庭” ,重点围绕家庭安全隐患查找、 邻里安全线上互助等, 开展安全宣传活动。结合 2021 年度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救助情况,着眼于提高居民防范事故意识和自我救助能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