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制度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主管组织验收;3、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4、安全部人员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5、脚手杆、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证明,由工程部、安全部、质检部联合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6、普通的脚手架、满堂红架子、堆料架,由工程主管人员牵头,组织安全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7、龙门架及工具式架子,由工地负责人牵头,组织总工、安全部、机电部等有关人员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8、临时电气工程,由安全部牵头,组织电气工程师、方案制定人、项目工程师参加,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9、混凝土搅拌机,电锯,电刨等机械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10、各种机械的使用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保”符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11、各种手持电动工具(如切割机)的使用必须 JGJ462005 的规范标准;12、所有验收,都必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否则验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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