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监理细则1.本规定所称坍塌:包括1)基坑(槽)坍塌。2)边坡坍塌。3)基础桩壁坍塌。4)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5)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倒塌。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1) 施工方案: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2)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3)编制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4)地下管线的防护.:在土方开挖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5.)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观测:6)深基坑(槽) 、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
2、撑系统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5m 的基坑(槽) 、或深度未超过 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 。?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 30m、或土质边坡超过 15m 的边坡。?超高、 超重、 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 高度超过 8m、 或跨度超过 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 15KN/m 的模板支撑系统。3. 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规划:施工单位应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1)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2) 排水方案: 在地形、 地质条件复杂, 可能发生滑
3、坡、 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3) 基坑保护;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4) 降水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 、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4.基坑(槽) 、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1) 支撑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2) 支撑拆除: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5.基坑(槽) 、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1)应按
4、规定距离堆置。2)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 (槽) 、 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 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 、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 15m。6.基坑(槽)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7.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8.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施工时:1)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 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2)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3)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9.施工
5、单位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1)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2)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10.模板作业时:1) 支撑和立柱材料: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2) 支撑和立柱基础:1)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2)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3) 斜支撑和立柱拉接: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
6、体。11.基坑(槽) 、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1)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2)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撤离作业人员。12.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1)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2)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13 临时建筑的基础型式和平面布局:1) 基础型式和平面布局:按地质资料和设计规范,确定临时建筑的基础型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2)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与建筑材料等的间距应符合技术标准。3).临时建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方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示。14.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1)应有产品合格证。2)施工单位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使用。3)对搭设在空旷、山脚等处的活动房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暴雨等措施。15.雨期施工:1)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2)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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