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一、一般规定1、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工程项目部各管理人员和班组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职责,制定本规定。2、按照职、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对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实行定期考核。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象项目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三、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对象1、项目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2、项目部各班组长:包括泥工班长、砼工班长、钢筋班长、木工班长、登高工班长、电工班长、电焊工班长。四、考核办法1、安全生产责任制
2、考核规定如下:1.1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每半年考核一次。1.2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经理负责每季度考核一次。2、安全管理目标考核规定如下:项目经理负责对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及各班组长)的安全管理目标每个月考核一次。五、考核形式及评价1、采用考核表评分的形式。2、各考核表中,满分为 100 分。考核得分值在 85 分及其以上为优良;得分值在 70 分及其以上为合格;得分值在 70 分以下为不合格。六、考核和奖罚以考核分值为依据,根据项目部制订的奖罚办法在工程项目结束或年度经济分配时进行奖罚兑现。附: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表(表 1表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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