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护施工安全保通管理规定为规范我路段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安全作业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章 养护人员管理1、针对拟投入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2、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 ,现场施工人员不允许穿拖鞋、不允许在工地出现赤膀穿戴放光背心现象,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同时佩戴胸卡。3、养护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同时视工程大小配备 1-3 名现场专职安全保通员,在路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道路安全保通工作。4、现场
2、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5、现场施工作业人员严禁随意出入施工作业区域,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施工作业人员需在路上用餐的,餐盒等用具必须及时收集运走,不得抛弃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避免对道路造成污染。6、禁止作业人员骑自行车上下高速公路,不得在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区内睡觉、打闹或从事其他与施工无关的工作。7、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8、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且配备必要通讯器材并经常性巡视工地留下记
3、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章 施工车辆管理1、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的车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非农用车、正常行驶速度不低于 60km/h,且拉运材料相对固定;(2)禁止无牌、证车辆上路,并经年检合格、车况良好、灯光齐全;(3)驾驶员责任心强,技术过硬,思想素质高。2、除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外,还必须办理养护施工车辆许可证并领取标志牌,悬挂在车辆明显部位,以便有关管理部门随时检查。3、施工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必须匀速行驶,不准占道、倒车或逆行,不准强行超车、紧急停车,随意调头或横向装卸材料。必须听从指挥,遵守规定,按章操作以确保安全施工,避免发生事故。4、施工车辆车后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悬挂“施工车辆、随时
4、停车”字样。施工车辆不得随意调头、逆向行驶或乱停乱放,进出工作区要有专人指挥,要设有专门出入口。5、绿化施工单位的水车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必须在车辆尾部安装闪烁电子标牌,否则不允许上路施工。6、养护机械在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养护机械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相关规定。7、养护机械应按时进行保养,严禁车辆带病上路施工。8、所有养护车辆都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避让过往车辆,并不得影响过往车辆正常通行。9、禁止施工车辆下列行为:(1)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2)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3)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4)穿越
5、中央分隔带;第三章 养护安全设施1、用于养护施工的标志标线属于临时性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与标线应组合使用。2、在养护施工作业中,可用作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有锥形交通路标、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和防撞桶(墙)等,现场施工时可根据施工性质、施工时间等因素进行选用。(1)锥形交通路标 是一种柔性渠化装置,宜由橡胶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应有一定的摩阻性能。形状为圆锥形,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在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之间设置锥形交通路标。布设间距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内为 9m,上游过渡区及缓冲区内适当加密,缓冲区内间距不大于 6m。 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
6、并配施工警告灯号。(2)安全带 宜由布质等柔性材料制成,宽度为 10cm20 cm,带上有红白相间色,用于夜间作业应有反光功能。宜与其它设施一起组合使用。(3)路栏 应由刚性材料制成,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其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规定。(4)施工隔离墩 宜为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半刚性装置,其上有黄、黑色和反光器,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并由连杆相连接。 (5)防撞桶(墙) 应为半刚性装置,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装置,其上有黄黑相间色,顶部可安装黄色施工警告灯号,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防撞墙还应两个为一组组合在一起使用。(6)机器人保通员具有声光报警及警旗摇动指示报警的功能,完成在施工现场代替人力保通员,达到节省人力,安全生产的目的。为了保证安全保通人员的安全,养护作业区内必须设置机器人保通员。3、移动式标志车带有动力装置或可移动装置(拖车)的安全防护设施,颜色应为醒目黄色,装有黄色施工警告灯号,其后部有醒目的标志牌,图案和显示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使用时其尾部应面向交通流方向,设置于上游过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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