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安全职责(操作规定)1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到全面工作的起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2 80 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3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4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5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6 编结绳索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得短于 300 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7 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8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9 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 100 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10 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11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12 起吊物体,应合理设置溜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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