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作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1、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是所在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下属班组做好班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交底和班组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2、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在生产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在项目部的指导下, 组织协调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的实现。3、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和项目部的指导意见,接受项目
2、部专职安全员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按要求参加项目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 环境保护检查和安全专题会议, 做好隐患的整改工作。4、按照上级及项目部的布置,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环保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认真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项目部开展的“劳动竞赛”活动,对施工现场进行综合治理,大力提高施工现场综合治理水平。5、严格执行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防洪、防台、防暑降温的各项规定,做好所属施工机械、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装置灵敏、有效,确保其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当安全与施工任务、工期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好施工生产,不得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禁止安排机械、设备不间断的连轴运
3、转作业,防止因人员疲劳、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而发生安全事故。6、接受群众监督,维护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按国家的规定和标准向施工人员提供必须的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用品。负责监督所属施工队的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安排无证人员参加特殊工种的作业,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机械设备等。要及时将施工人员进退场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机械设备情况汇报给项目部。7、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止违章作业,对违章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或处罚,负责解决班组提出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建议和问题,定期向项目部汇报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状况。8、项目部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时,要积极参加所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按照检查组提出的要求,按时按质进行整改。9、做好工棚防火和施工现场的防盗工作,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和材料被盗要及时汇报。10 发生事故时,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并积极配合项目部的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事故分析会,听取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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