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办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范、验收标准和上级部门规定的制度、措施,监督施工人员履行质量职责,对工程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2)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贯彻落实公司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及重要的施工措施和施工方案,负责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4)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人员图纸会审,参加设计交底,解决图纸问题。5)主持基础、结构及竣工验收,主持工程隐检、预检及工程质量的验评工作。6)按“三同时”原则在组织新装置以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7)组织有关职能部门
2、对产品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备事故以及生产机械、电子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8)在总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并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9)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10)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11)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12)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3)组织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14)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