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施工用电安全监理细则(一)外电防护1、水平安全距离:建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详附表。2、垂直距离安全: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机动车道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附件表所列数值。3、外电线路防护方案: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必须编制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如;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4、外电线路防护距离: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5、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1、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2、现场
2、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 10,且不得少于 3 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 现场每月检测一次。3、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4、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得装设任何开关与熔断器。保护零线应接至每一台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包括配电箱)。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并使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
3、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 2.5mm 的绝缘 多股铜线。6、保护零线与电气设备连接应采用铜鼻子等可靠连接,不得采用铰接,电气设备接线柱应镀锌或涂防腐油脂;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在配电箱内应通过端子板连接,其中保护零线在其他地方不得有接头。7、同一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一部分作保护接地。(三)配电箱、开关箱1、现场配电应设置总配电箱(屏)、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 30M,开关箱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 得超过 3M。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2、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4、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开关箱内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4、所有配电箱内应在电源侧装设有明显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在 50?5mA,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 30mA;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 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均应小于 0.1S。5、配电箱进、出线在箱底进出,并分路成束加 PVC 套管保护;配电箱内的连接线采用绝缘导线,排列整齐,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箱内应设置铜质的保护零线端子板和工作零线端子板。6、 固定式配电箱安装高
5、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 1.3M, 小于 1.5M, 安装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安装高度底口距地面应大于 0.6M,小于 1.5M,有固定支架。7、配电箱必须采用铁板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 1.5mm;配电箱应编号,表明其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箱内应有配电系统图,标明电器元件参数及分路名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8、配电箱门应配锁,有防雨、防砸措施;箱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9、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维修一次。(四)现场照明1、现场照明用电应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熔断器的熔断电流不得大于 15A,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 30mA,动作时间小于
6、0.1S。2、照明器具金属外壳需要保护接零必须使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缠绑在脚手架等设施构架上。3、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4、室外灯具安装高度应大于 3M,室内灯具大于 2.4M,大功率的金属卤化灯和钠灯应大于 5M。5、在下列情况下应现场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1)室内线路和灯具安装低于 24M 的;(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3)使用手持照明灯具的。6、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五)配电线路1、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杆应采用混凝土或木杆,不得采用竹杆。木杆梢径应不小于 130mm。2、架空线路应装设横担、绝缘子并采用绝缘导线。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 10mm。档距不大于 35M,线间距离不小于0.3M,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得小于 0.6M。3、架空线的相序排列为: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 L1、N、L2、L3、PE;动力、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下分别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 L1、L2、L3,下层横
copyright@ 2010-2024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