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施工队队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本队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式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不得分配上岗作业。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动,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程进行详细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5.坚持每天上班前对本队的作业环境、 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认真检查,作业过程中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解决;下班前对使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确认检查,机电设备是否拉闸断电、用火是否熄灭、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作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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