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过程检验验收制度讲解了工程过程中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的检验验收流程。该制度详细描述了施工单位在完成各阶段工程后,需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填写相应的报验单及验收记录表。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监理工程师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复核,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特别是对于地基处理、沉降观测、路堑开挖及支挡结构基坑开挖、桥梁地基及基础、隧道衬砌、线路基桩等关键分部工程,需邀请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并签认。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签认的工序不得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将通知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修整处理,直至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向项目管理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最终验收。工程过程检验验收制度适用于建筑、路桥、隧道、铁路等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及其监理单位。该制度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质量控制标准和验收流程,确保每个施工环节的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同时也为监理单位提供了监督和管理的依据,保障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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