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S系统及工程师站操作安全管理规定讲解了DCS系统调试的管理要求,明确指出调试单位负责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任何对DCS系统的组态修改、逻辑组态修改、操作员站初始化等操作必须通知调试总指挥并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DCS厂家和程序编制者需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并负责系统不完善部分的修改。调试期间,工程师站由调试单位和DCS生产厂家共同管理,前者负责控制逻辑组态的校对和修改,后者则负责设备硬件管理和维护。文件还强调了定期备份的重要性,每周至少对DCS系统中的所有文件进行一次备份,并在重大操作时随时备份。对于DCS系统的投停和保护的投切,必须由调试总指挥同意。此外,机柜受电后的规定包括施工单位在接线前必须与调试单位联系、保证电源稳定可靠、插入模件前确认无强电信号、操作时佩戴防静电环、保持室温正常、检查模件状态指示灯以及定期进行组态备份。DCS系统及工程师站操作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电力行业中的DCS系统调试和操作人员,特别是调试单位、DCS生产厂家以及参与调试的相关单位。该规定为确保DCS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操作规范,有助于提高调试效率和安全性,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系统故障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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