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区值班制度为加强工区值班工作, 使信息的上报遵循有情必报、 逐级上报、 规范运作、安全保密的原则, 在规定时限内, 将紧急和突发事件信息及其他信息及时、准确上报上级并及时按上级指示处理,特制定工区值班制度。具体要求如下:一:工区值班人员:工长或者班长一名,路工 5 名二:工区值班电话:路电 64555,市电 0911-2614555三:具体要求:1: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离、串岗和饮酒。2:值班人有有事外出必须经工长或者班长同意,并安排责任心强,有胜任的人员值班,并确保能随时联系。3:值班人员必须熟知区间内设备状况,并掌握薄弱地段。4: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本工区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与上级联络畅通。节假日、防洪期间值班人员必须 24 小时在岗,确保信息畅通。5: 防洪值班人员应清楚防洪重点地段, 夜间必须要按规定留足够的人员随时准备出巡或防洪抢险。6:进入汛期,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注意接听电话,注意收听当地天气预报,随时掌握区间内天气变化情况。7:发生各类危机行车安全、职工劳动安全、设备故障、火灾、爆炸、塌方、断道等严重隐患和问题,及时上报工班长及车间主任,由车间及时上报指挥中心。8:发生各类问题和任务完成情况及时汇报工区负责人,严禁越级上报。四:考核办法;每发现一处列责任人“安质效”问题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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