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讲解了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检测与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该制度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国家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具体内容包括:保健科负责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并建立保存档案;新、改、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需在施工前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并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竣工验收前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取得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正常使用中的放射诊疗设备每年需进行状态检测,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正常使用中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每年需进行状态检测和性能检测;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放射防护设施性能等每年需进行检测。放射工作场所及设备检测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具体适用人员包括医院保健科工作人员、放射诊疗设备操作人员、放射工作场所管理人员以及放射防护设施维护人员。该制度对于确保医院放射诊疗工作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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