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药物观察制度讲解了重点药物的定义及其观察流程。重点药物包括抗菌药物、心血管系统药物、细胞毒化药物、中枢性肌松药、抗精神失常药、中枢镇静催眠药等。在使用这些药物前,医师需询问病人以往的用药情况及不良反应,并告知病人和家属即将使用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可能的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用药后,医师和护士每日查房时需询问病人是否有不适感或不良反应。若病人或家属报告不适,医师应立即进行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注意沟通技巧,提高病患依从性。护士在用药前后也需进行详细的询问和观察,静脉给药后需留守20分钟,其他注射给药后也需观察20分钟,口服用药则需在场指导病人服用并交待注意事项。护士交班时,需详细介绍使用重点药物的患者情况,确保接班护士能继续观察。一旦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当班医生,并填写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各临床科室还需根据本科室的具体情况,制定重点药物清单、观察制度及观察程序。重点药物观察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中的医师、护士以及相关医疗管理人员。特别是那些经常使用重点药物的科室,如内科、外科、精神科、肿瘤科等。该制度为医务人员提供了一套系统的观察和管理流程,有助于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提高患者的安全性和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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