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弃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弃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1 目的规范船舶弃船紧急情况的反应措施。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船舶。3 责任3.1 船长是弃船紧急情况应急反应的总指挥,负责发布命令。3.2 大副、轮机长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的现场指挥,负责执行船长的命令。3.3 各职船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应急部署投入应急反应。4 实施 4.1 当竭尽全力,救助无效,且事态已直接威胁人命安全时,为了人员安全的最高利益,船长有绝对的权力,采取任何常规和非常规的断然措施。只要有可能,应在弃船前向公司应急反应小组请示。4.2 弃船命令的发布 4.2.1 弃船警报:根据船长命令用警铃或气笛发出七短声加一长声,连续一分钟。4
2、.2.2 在船长的授权下发布遇险信息、施放求救信号。4.3 弃船前的准备 4.3.1 各职船员按应急部署规定执行以下任务: 降国旗。施放求救信号; 携带船舶证书及重要文件; 携带有关海图、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 携带现金账册、食品、毛毯;开启应急照明; 关闭水密门、窗、舱口、孔道、甲板开口; 关闭主机、辅机,锅炉熄火,关闭油舱速闭阀; 指定通信人员启动卫星应急示位标(EPIRB),指定两名副艇长各携带一只雷达应答器(SART); 指定船长、两名艇长各携带一只 VHF 双向无线电话; 指定船员在救生艇/筏操作中各自的任务与动作。4.4 弃船的实施 指示船员穿戴救生衣及适量的保暖衣服; 命令船员到救生艇站,清点人员,准备施放救生艇/筏; 确认救生艇首缆已固定在大船上; 命令船员登上救生艇及释放或放救生筏后登筏; 解去首缆,驶离大船; 保证救生艇/筏停留在大船附近的安全地带并保持联络,等待救援;在遇险报警频率按规定发出弃船警报,起动应急示位标; 使用双向 VHF 与救助船(如有)联系; 开启雷达应答器,用声、光信号指示船位; 鼓励船员求生信心,直至船员获救。5 记录船舶将弃船紧急情况及反应措施详细记录在航海日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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