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62 号)同时停止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 年 4 月 20 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2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2.3现场指挥机构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3.1预防3.2
2、预警3.3信息报告与通报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响应措施4.3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1损害评估5.2调查处理5.3善后处置5.4保险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资金保障6.3防护装备、物资保障6.4应急车辆保障6.5通信保障6.6技术保障6.7应急资源的管理6.8宣传、培训与演练7附则7.1预案管理与修订7.2本预案用语的含义7.3预案解释7.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
3、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境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超出事发地设区的市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省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核设施
4、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赤潮及浒苔突发事件、地质环境突发事件和海上溢油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扎实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1.4.2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县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
5、,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1.4.3分级响应,分类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和预警级别的等级划分,各级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实行分类指导、分类处置。1.4.4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如果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通报生态环境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1.4.5依靠科技,规范管理。积极支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
6、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环境应急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应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1.5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详见附件 1)。2组织指挥体系2.1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省政府是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依法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详见附件 2),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2.2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市、县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2.3现场指挥机构事发地设区的市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或省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省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污染处置组: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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