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保证人防工程施工、防火、防疫、防汛、治安等安全,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省(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暂行办法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1.3 工作原则1.3.1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理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级人防部门承担,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区卫生、电力、城建、城管、宣传等相关部门配合工作。1.3.2 处理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实行统一指挥、资源共享、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快速高效的原则。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人防工程在施工和平时使用中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的处置。1.5 启动预案的条件一般或较大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发生后,由区按本级处理突发工作预案进行处置,并报告区指挥部。重大事故(事件)发生后,根据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启动该预案并向青岛市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3、报告。一般事故:无人员伤亡,未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较大事故:受伤人员不超过 10 人,无人员伤亡,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重大事故:受伤人员超过 10 人或有人员伤亡,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机构2.1.1 设立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区人防办主任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人防办,由区人防办分管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区卫生、电力、城建、城管、宣传等有
4、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2.1.2 指挥部办公室由区人防办各处室和人防系统有关单位组成,下设综合联络组、工程抢险组、现场保卫组、通信保障组、和物资保障组。2.2 职责2.2.1 区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决定是否启动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2.2 指挥部办公室(区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的预防预警、险情信息及日常管理工作和值勤工作,负责向指挥部提出启动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建议。区人防办具体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人防工程险情的排查、监控及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的专业勤务
5、工作。2.2.3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现场的社会秩序工作,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现场及周边交通的管制,保证抢险车辆的顺利通行。负责人防工程突发火灾时的消防救助工作。2.2.4 卫生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2.2.5 供电部门:负责保障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抢险的电力供应保障,并对漏电险情进行排除。2.2.6 建设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时地面在建建筑工程的险情处置工作。2.2.7 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协助处理较严重人防工程突发险情的市政道路、供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2.2.8 宣传
6、部门: 负责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的宣传报道。2.3 组织机构示意2.3.1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机构组成示意青岛经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区长青岛经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人民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区人防办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区城市建设局区卫生局区供电公司市政公用部门区委宣传部2.3.2 人防工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组成示意指挥部办公室(区人防办)综合联络组工程抢险组现场保卫组通信保障组物资保障组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人防工程施工、坍塌、倒灌、火灾和疫情突发事故(事件),由各区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报告为主要监测信息来源,气象、海洋、地质、地震等灾害预警为辅助信息。人防工程中发生的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突发事件,以事件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报警为主要监测信息。3.2 报告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信息。3.3 预警预防行动与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参与应急行动的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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