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和处置市区、油区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协调油地双方应急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3 事件分级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将油气输送管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较大事件(级)和一般事件(级
2、)。1.3.1 特别重大事件(级):造成生产区域内设施严重破坏,油气输送主线路中断输送 72 小时以上;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或 50 人以上受伤;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 1000 人以上;造成 1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3.2 重大事件(级):造成生产区域内设施严重破坏,油气输送主线路中断输送 8 小时以上;可能造成 39 人死亡,或 1019 人受伤;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 5001000 人以上;造成 5001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3.3 较大事件(级):造成生产区域内设施严重破坏,油气输送主线路中断输送 8 小时以内;
3、可能造成 12 人死亡,或 10 人以下受伤;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不需要紧急疏散人员;造成 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3.4 一般事件(级):由油气输送管道所在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任丘市行政区域(含油区)内油气输送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引发油气输送管道的火灾、爆炸、泄漏、重大环境污染等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市政府和华北油田公司、华北石化公司联合
4、设立任丘市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临时设立)、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疏散警戒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统一指挥和协调市区、油区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具体组成及职责如下。2.1.1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电话:2223639)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华北油田公司副总经理、华北石化公司副总经理副总指挥:华北油田公司生产运行处处长、华北石化公司生产运行处处长、华北油田公司华港燃气公司副总经理、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发改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支油办主
5、任、市公安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成员:华北油田公司、华北石化公司、华北油田公司华港燃气公司、油田相关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安监局、市支油办、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局、市医院、市交通局、市供电公司、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公安交警大队、市公安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办事处)相关领导。2.1.2 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电话:2223639),主任由市发改局局长兼任。2.1.3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
6、事故性质、事态、类别,受指挥部指派,由相关人员和部门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2.1.4 专家组市安监局会同油地相关部门成立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2.1.5 应急专业组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应急专业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疏散警戒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专家组。2.2 应急救援机构职责2.2.1 指挥部职责宣布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协调占用场地,并在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组织人员疏散、撤离和物资转移工作;组织对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并核发事故通报;稳定社会秩序,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迅速、如实发布事故消息。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综合协调工作;执行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定期组织修订任丘市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相关部门、企业做好输油输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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