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松溪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松溪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松溪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8 年 5 月 23 日印发的松溪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松安委20084 号)同时废止。松溪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松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松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预案。全县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
3、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分级负责。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3)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4)讲求科学。坚持科学有效施救,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依法依规施救。(5)舆论引导。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2组织体系及
4、相关机构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2.1 县政府安委会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调集武警、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2.2 县政府安办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协调与自然灾害、公
5、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关系;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2.3 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单位)是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职责。负有服务保障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单位)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技术、队伍、资金和服务保障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2)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行业领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和民爆器材生产企业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6、参与县属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县属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3)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医疗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4)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教育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破器材(除生产销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外围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6)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养老院、福利院等事故应急处置和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7)县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监督使用。参与所监管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协调相关监管企业派出专、兼职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8)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协调全县国土资源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9)县环保局: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环境的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10)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涉及旅游团队、星级饭店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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