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食物中毒事件,根据食品卫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江西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试行)规定,特制定本所预案。一、应急状态前准备1、成立“彭泽县卫生监督所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应急处置室、卫生监督一科、卫生监督四科人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应全天候开通手机和话机,值班电话保持24 小时畅通。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全面掌握食物中毒流行病学特点、分类及调查处理规程,熟记和了解食品卫生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
2、则有关规定和要求,着力提高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能力。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知晓县疾控中心事前应急准备状态。即疾控参与应急处置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和疾控机构备用的已消毒的采样管(瓶)、采血器各 20 份(事后一般按中毒人数的 15%采样)、冷藏包 2 个、冰筒 5 个、喷雾器 1 台、采样工具 3 件、若干消毒药、若干棉签、若干 75%的酒精、若干保存液、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检验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随时准备对辖区内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开展主动监测,建立食物中毒检测实验室并负责食物中毒病因学诊断、溯源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情况。本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应急处置室应做好必要物资、设备储
3、备,在应急处置室内存放备用的封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案件移送单、送达回证、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采样单等若干份,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登记表若干份及笔记本等,取证工具(照相机、摄像机)、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服、脚靴、手消药等),必要的现场检测设备(食物中毒快速检测箱、毒物快速分析设备、深部温度计、等)应统一存放在应急处置室。并指定专人管理,一月一查,做到一样不少,随要随拿,用后补齐。二、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内容和步骤1、本所当班或值班人员接到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食物中毒的报告后,应详细登记中毒事故发生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
4、、可疑食物及报告人和联系电话。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命令后,应在 15 分钟之内赶到办公场所,5 分钟内着装、佩带执法证件、携带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试剂和执法文书、表格后,立即前往中毒现场。2、到达目的地后,应急处置人员应在县卫生局的直接领导下,全力配合县疾控中心尽快采集未进行抗生素静点的病人呕吐物、排泄物 100g(ml)以上或采肛门拭子。采集剩余食物 200g,包括食物涉及的餐具、炊具的细菌涂抹样,并根据情况收集每个中毒病人血样 510ml、尿样 100ml。所有中毒样本应专人收集,标本应注明标本名称、采样时间、采样人、标本来源、检验项目等,同时填写“食物中毒样品送检单”、“食物中毒样品
5、检验交接单”,由专人负责将样本在 03 条件下保存,3 小时内送达疾控中心检验科。疾控中心一般本着优先原则,快速检验,限时报告,最长时间不得超过 5 日。对一般事故的中毒样本,检测单位要至少保存 3 个月以上。对重大事故的中毒样本要保存 2 年或更长时间。具体保存时间由县卫生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领导确定。对每一事故的关键样本,要求检测机构要保留足够量供复核使用,保留量不少于所采样本量的三分之一。3、调查取证。(1)被调查对象不限于已经明确下来的中毒患者,询问每一个进餐者在大批患者发病前 48 小时内就餐场所、就餐位置和就餐食谱,每个人进餐的主副食、名称、数量、来源。通过询问明确出现最早中毒症状
6、,主要临床表现与潜伏期。同时,厨师、帮厨和其他流动人员应作为重点调查和采样的对象。(2)应急处置人员在调查中,应尽快明确有无可能涉及公安机关追查的问题或是否涉及犯罪。如有可能应尽快报告县卫生局主要领导决定是否会同公安机关共同进行调查。(3)在调查取证时,询问对象应遵循先受害人,其次旁证人,再为当事人的顺序作好详细的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要求被询问人过目后签名。(4)尽可能依法进行现场拍照和录音,以留下视听资料证据。(5)对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应对其原料来源、生产经营环节卫生状况、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状况及贮运条件进行调查,必要时还应追踪到食品供应点及生产经营者。4、流行病学调查。在现场遭到破坏或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时采不到剩余食物样本,或中毒患者已开始使用抗生素治疗或洗胃,吐泻物中已查不到致病因素时,要特别重视流行病学调查,使流行病学调查所得证据能充分成为判定食物中毒的根据。6、立案。现场需要立案的可在 3 日之内补齐。三、食物中毒现场判断应急处置人员在完成流行病调查基础上,对所收集到的各方面证据或资料,应用排比分析方法,进行综合整理,提出一个初步印象,结论性意见需依据检验机构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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