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燃气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一、总则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区内各类突发燃气事故,提高应对燃气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燃气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编制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市住建局关于做好东坡区燃气企业和液化石油气经营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事故分级。1.本预案所称的燃气事故,指燃气(含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气)在生产、输配、运输、储存、销售、
2、使用等环节发生的事故,包括燃气工程安全运行和管理事故以及因其他突发事件衍生的燃气事故。2.参照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区内突发燃气事故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1)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特别重大)燃气事故:死亡 30 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严重中毒 60 人以上,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 48 小时以上;燃气主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用户 10 万户以上、重要工业用户 1 户或一般工业用户 7 户以上(不足 7 户的参照下一事故等级实施应急处置,下同)燃气中断
3、供应 72 小时以上;气源生产厂(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下同)中断供气 72 小时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 万元以上。(2)级(重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重大)燃气事故: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造成 30 人以上、60 人以下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 24 小时以上、48 小时以下;燃气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用户 3 万户以上 10 万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 1 户或一般工业用户 7 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 24 小时以上、72 小时以下;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 48 小时以上、72 小时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
4、。(3)级(较大)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较大)燃气事故: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的燃气中毒;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 12 小时以上、24 小时以下;燃气管线、附属设施的损坏,造成家庭用户 1 千户以上、3 万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 1 户或一般工业用户 7 户以上燃气中断供应 12 小时以上、24 小时以下;气源生产厂中断供应 24 小时以上、48 小时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在 2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4)级(一般)燃气事故。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一般)燃气事故:死亡 1 人以上、3 人以下,或 10 人以下燃气中毒
5、;或因管线损坏造成中心城区交通中断 2 小时以上、12 小时以下;燃气管线、附属设施损坏,造成家庭燃气用户 1 千户以下、重要工业用户 1户或一般工业用户 7 户以上(不足 7 户的按报修处理)燃气中断供应 8 小时以上、24 小时以下;气源生产厂中断供气 12 小时以上、24 小时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在 200 万元以下。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突发各类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四)工作原则。在东坡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总体框架下,依托和发挥城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功能,贯彻“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专群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二、指挥部
6、组成及职责二、指挥部组成及职责成立东坡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区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住建局、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东坡质监局、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水务局、区新闻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燃气企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及其成员职责如下:指挥部:根据燃气事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决策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商请部队、武警、市级相关部门给予增援;燃气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负责从燃气应急处理专家库(专家库名单附后)中抽调专家组成现场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评估。区政府应急办:负责根据燃气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评估灾情,向上级应急办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和灾后处置。区住建局:负责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承担事故信息汇总、传递和分析报告;及时传达和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和指令,跟踪督促执行情况;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区安监局:参与燃气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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