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和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湘阴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民用爆破器材应急救援预案。第二条编制目的通过编制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形成高效、集中统一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人员、设施、设备和仪器的最佳配置,明确责任,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恶性发展,从而使事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降低到最低程度。第三条救援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协同抢救、职责明确、结构完善、功能全面、反映迅速、运转高效、全民参与等原则。第四条适应范围本预案适应于全县境内所有民用爆
2、破器材安全事故的处理第二章基本情况第五条可能事故的预则1、本县主要民用爆破器材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全县每年登记的库存量炸药1.3 吨,雷管 400 枚;2、本县民用爆破器材主要用于基建工程、氮肥制造、采石场、烟花爆竹生产等行业;3、全县民用爆破器材主要集中在东塘、三塘、长康、界头铺、玉华、静河等乡镇;4、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 2 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 家、零售点 700 多个,采石场 1 家,上述行业和地域都有可能发生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是我县范围内重点监控和预防的对象。第三章应急救援的组成和职责第六条指挥机构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在县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
3、,县公安局局长任民用爆破器材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组组长,负责协调现场抢险救灾组、现场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工作。第七条抢险救灾的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一)现场抢险救灾组组成与职责根据湘阴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现场抢险救灾组主要由县安监局、公安局、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地单位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县安监局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及当地乡镇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讨论、研究、制定和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预测、掌握和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控制和减少事故损失;2、负责及时组织制定抢险与救灾方案,并负责
4、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抢险救灾队伍,实施抢险救灾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抢救遇险人员,防范事故扩大;3、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并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县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抢险救援工作;4、负责联络现场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保障组与善后处理组,统一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事故损失,降低事故负面社会影响。(二)现场保卫组组成与职责根据湘阴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现场保卫组主要由县公安局和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所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副局长任组长,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1、负责统一调集
5、和指挥警力全面控制封锁和警戒保卫事故现场,防范事故扩大;2、负责事故现场无关人员及可能受到事故波及范围内群众的疏散工作,减少事故损失;3、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物证、资料的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保护好事故调查分析的第一手现场资料;4、负责侦查和分析事故性质,排除或锁定刑事犯罪。(三)医疗救护组组成与职责根据湘阴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医疗救护组主要由县卫生局和事故发生地医院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由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其主要职责:1、负责组建、调集现场医疗救治队伍,迅速抢救受伤人员;2、负责联系、安排救治医院,组织指挥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院救治,减少人员伤亡;3、负责调
6、集、安排医疗器械和救护车辆;4、负责向外县及省市医疗机构求援。(四)物资供应保障组组成与职责根据湘阴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物资供应保障组由县交通局、财政局、电力局、电信局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由县政府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其主要事责:1、负责统一调集各类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车辆等,诸如吊车、铲车、钢管、木材、仪器、发电机等;2、负责协调当地供电、供水部门,迅速恢复事故发生单位及发生地供电供水,确保抢险救灾正常进行;3、负责协调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4、保障公用通讯网络通讯畅通。(五)善后处理组组成与职责根据湘阴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善后处理组主要由县民政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保险公司、事故发生地乡镇和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由县政储办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当地乡镇和县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1、负责查清和统计遇难遇险、死伤和失踪人员人数名单,并向县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2、负责接待和安抚遇难受伤人员及遇险失踪人员亲属,确保当地社会稳定;3、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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