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龙岩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政府及其行业(系统)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在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援,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以最快的速度实施
2、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减少负面影响,维护我市的安全与稳定。二、适用范围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矿山、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及危险化学物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建筑及其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救援原则三、救援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及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
3、3、属地为主,各方支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作用。4、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一旦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迅速启动救援预案,快速反应,果断处置。5、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权威性。6、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事故单位应尽快尽早组织力量全力施救,并尽最大可能为社会各方救援力量创造施救条件。四、机构设置和任务四、机构设置和任务市政府成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相应工作的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和所在
4、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公安局、安监局、总工会、交通局、建设局、质监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卫生局、监察局、教育局、水利局、电业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劳动保障局、旅游局、环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气象局、交警支队、消防支队、煤管局、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等领导组成。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挥较大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研究决定抢险救援方案、措施和有关重大事项,督促协调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表彰抢险救援中有功人员,对抢险救援中失职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人员给予惩处。指挥部下设 8 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各组组长由指挥部指定。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安监局、监察局等部门和事故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事故所在地县(市、区)有关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指挥部的事务工作,收集汇总救援情况并协调各工作组的救援行动,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决定。2、宣传报道组。由市、县(市、区)宣传部组成,主要任务是:对外发布事故和救援等相关情况,宣传事故施救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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