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 年 7 月 10 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 年 6 月 1 日(此件公开发布)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苏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等级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及职责2.2 办事机构及职责2.3 成员单位及职责3主要任务3.1 组织灭火行动3
2、.2 转移疏散人员3.3 保护重要目标3.4 转移重要物资3.5 维护社会稳定4应急力量4.1 力量编成4.2 力量调动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5.1 火险预测预报5.2 林火监测5.3 预警5.4 信息报告6应急处置和救援6.1 应急响应6.2 指挥原则6.3 扑火方法6.4 转移安置6.5 医疗救护6.6 保护目标6.7 维护治安6.8 灾情发布6.9 火场清理6.10 响应终止7后期处理7.1 火灾评估7.2 工作总结7.3 奖励问责8综合保障8.1 运输保障8.2 队伍保障8.3 通信保障8.4 物资保障8.5 资金保障8.6 技术保障9附则9.1 名词术语解释9.2 培训演练9.3 预案
3、管理与更新9.4 预案解释9.5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江苏省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1.4
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高效应对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指导协调市级较大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1.5灾害等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
5、上 1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以上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全省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的状况,成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6、。2.1指挥机构及职责指挥:省政府分管林业副省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也可由省长担任)。副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军区、武警江苏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电力公司负责同志。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研究部署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2.2办事机构及职责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全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日常办事机构,由省应急厅和省林业局共同组成,设在省应急厅,主任由省应急厅厅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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