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重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施工重大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机,保持事故现场。如发生人员伤亡,项目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伤员,立即电告分公司领导和公司领导。2、 报公司主要领导以及设备、安全部门负责人应终止工作,火速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抢险工作,并立即成立以总经理为首的抢险指挥部。3、 公司各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抢险指挥部的指挥,保证人员、机械、物资和车辆的有效调度。4、 设备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住现场,根据现场不同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抢险措施、方案等。5、 如机械设备事故损坏了供电、通信等部门的设施,指挥部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指派人员积极配合他们的突击抢修。6、 紧急情况出现后的报警与社会救助机构联系方式:报警电话 110;急救中心电话 120;火警 119。7、 事故出现后与有关处室及领导联系电话如下:各职能部门,工程管理处安全处;设备处长;事故主要机械器具配备:塔吊、汽车吊 T,打桩机;土方机械、装载机,氧气、乙炔;千斤顶,张拉机械,井架等。8、 企业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认真进行分析和处理。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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