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系统关于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建设系统关于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为做好建设系统的地震应急工作,并在必要时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根据国务院办公局关于修订印发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53 号),参照漳州市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文件要求,按照县建设局的职责,制定本预案。一、华安县建设局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一、华安县建设局应急指挥部组成和职责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华安县建设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开始工作,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启动:1、华安县及其周边地区有破坏性地震的临震预报;2、华安县及其周边地区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一)华安县建设局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指挥长:局长副指挥长:分管副局长、
2、城监大队大队长成员:村建站站长、建工科科长、安监站站长、办公室主任、规划办主任、房地产管理处主任、质监站站长、县建筑公司经理、福建省凯第建筑公司、漳州市闽华建筑公司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7367782应急预案启动后,指挥部成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华安县,未在华安县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科室及施工企业内按职务高低递补。(二)职责范围及分工正副指挥长参加各救灾指挥部会议;召集县建设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通报情况,并根据县政府指示,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部指令畅通。建设局有关科室人员的职责如下:1
3、、办公室(1)负责保持与县政府或华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指挥长及时参加县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会议;(2)负责安排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部成员参加指挥部会议;(3)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协调各处室的应急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地震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4)负责组织队伍或协助专门的救灾队伍开展局机关房产和其它物业的抢险、排险、检修、应急维护加固等工作;(5)负责局机关地震损失的统计工作;(6)负责与有关管理部门联络,并完成其交办的任务;(7)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局机关临时建筑搭建安排等应急工作;2、下属单位及施工企业(1)负责派人参加华
4、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小组的工作,协助局办公室完成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有关联络工作;(2)负责起草抗震防灾、救灾工作的有关技术性文件,对建设局地震应急工作提出技术性建议;(3)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人员赴临震区或灾区指导当地的工程抗震工作;(4)组织对灾区或临震区的房屋及工程设施进行抗震鉴定、临震加固、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5)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3、城监大队(1)指导灾区或临震区开展对灾区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应急检修、应急加固、快速恢复基础设施功能等工作;(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组织对灾区或临震区进行对口技
5、术支援;(4)指导督促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查清自来水、重要桥涵、路灯、污水处理等部位的安全隐患,编制并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的实施计划。4、建工科、安监站(1)指导灾区或临震区的危房拆除,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临时建筑搭建和恢复重建等的施工和监理工作;(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组织施工和监理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3)指导地方建设局对违反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地震中倒塌或严重破坏的工程质量责任进行调查和处理。(4)组织施工监理力量对灾区进行临时建设支援。5、房地产管理处(1)指导灾区房地产管理系统开展房屋的应
6、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修复维护等工作;(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批示,组织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3)负责核实地方上报的灾区住宅房屋的震害情况。(4)指导督促部门查清房屋的安全隐患,并编制和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的实施计划。6、规划、村镇建设人员(1)指导灾区、村镇重建规划工作;(2)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组织规划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技术支援。7、建设局党委(1)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对局机关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就地震应急形势和相应的地震应急措施等做宣传、动员、解释等工作;(2)根据需要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自救、互救、支援灾区等。(3)根据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地震期间局机关老干部的安置、安抚工作。(4)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局机关对地震灾区物力支援的实施工作。二、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二、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一)结合抗震防灾规划要求,应建立基础设施、重要房屋建筑数据库和采用抗震新技术建筑物的数据库。并可查询本县各地的有关资料,以便在地震应急期间进行组织、协调工作。(二)基础设施系指供水、排水、燃气系统等公用设施。重要房屋建筑系指: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所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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