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迅速有效地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特制定本预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体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全力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的应急应对工作,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展,最大限度减少和降低对人民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程度。依据香坊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二、重特
2、大安全事故范围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事故,主要包括重大非煤矿山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重大建筑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核辐射重大事故,破坏环境、生态重大事故等。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简称特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事故,主要包括特大非煤矿山安全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特大建筑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特大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
3、特大安全事故,核辐射特大事故,破 坏环境、生态特大事故等。(一)生产事故易发生的重点部位有: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化学处理车间、产生粉尘的生产车间、氧气站、乙炔气厂、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生产作业岗位。(二)火灾事故易发生的重点部位有:各类油库、化学品库、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贮存地;舞厅、歌厅、商场、商店、购物中心等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出入较多的医院及门诊部;木材加工企业及装饰材料储、运、销场地;燃油、机械、交通工具集散地等。(三)交通事故易发生的重点路段有:我区主要集中在哈平路、大庆路、中山路、公滨路、珠江路、红旗大街和香坊大街等车流、人流密集的路段。三、处置原则(一)坚持“政府统一
4、领导”的原则。按照“分项管理、分级管理”的程序进行,在责任区域内发生的事故,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处置。(二)坚持“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遇突发事故,如需相关部门配合行动,接到指令须迅速出击,协同主管单位共同快速、稳妥地对事故进行处置。如遇特大事故,全区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应付突发局面。(三)坚持“预防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做好事故预防、预测和监控工作,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处置突发性事故,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使国家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平、公正、迅速、准确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为加强对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
5、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成立香坊地区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为区应急救援工作的非常设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各位副区长和区武装部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安全办、信访办、人防办、总工会、监察局、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城建局、城管局、农林水务局、经贸局、商业局、交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香坊公安分局、香坊工商分局、动力工商分局、香坊交警大队、动力交警大队、香坊技术监督分局、动力技术监督分局、香坊公安消防大队、香坊供电局、动力供电局、香坊供气管理处、动力供气管理处、香坊供水公司、动力供水公司、香坊地区内各
6、通信分局、人保香坊支公司、人保动力支公司、寿保香坊支公司、寿保动力支公司、黑龙江省医院、黑龙江省中医院、黑龙江省中西医结合研究所附属医院、黑龙江省电力医院、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全区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决定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灾害相关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安全办。主任由区安全办主任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调度协调工作。指挥部下设七个专项组。(一)通讯报道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区政府办公室成员单位:香坊公安分局、香坊交警大队、香坊公安消防中队、香坊通信分局、区卫生局职 责:负责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并实事求是地报道事故的发生情况,同时做好抢险救援期间的通讯联络工作。(二)抢救组组长单位:香坊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辖区单位及主管部门、香坊公安消防中队、区武装部、香坊供电局、香坊供气管理处、香坊供水公司、区城管局、农林水务局职 责:负责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工作。(三)治安组组长单位:香坊公安分局成员单位:发生重特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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