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备水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自备水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为做好的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提高城市供水体系的安全可靠性,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责任明确;分级管理、分区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防范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开展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预防工作,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确保城市安全供水。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
2、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有关城市供水管理规定。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供水系统重大事故主要包括:(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2)城市水源因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3)因战争、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4)供水厂主要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危险品严重泄漏事故(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
3、区域供水(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立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委主任曾进为组长,纪委书记蒲兴富,副主任袁金萍、刘仲瑜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由副主任刘仲瑜担任办公主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及市政工程处负责人担任。2.2 职责与分工2.2.1 指挥领导小组职责制定全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区供水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组织体系网络;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
4、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对重大供水事故的调查处理,核发事故通报。2.2.2 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事故发生地积极开展城市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负责协调对事故发生地的技术、人力、物力支援;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和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总体要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发生后,作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区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区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
5、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3.2 情况报告(1)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所在地应急处理电话或供水企业服务热线报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企业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事故。(2)重大事故一经确认,事故单位及有关应急组织须立即向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同时报区政府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若系水源、水质、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水利、环保、卫生等部门。(3)重大事故上报要求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上报的内容要真实,并要求同时上报各级应急组织。3.2.1 上报的内容包括(1)发生
6、事故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类别(2)事故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伤亡人数(4)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6)详细联系方式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等3.2.2 上报的形式可采用电话、传真、书面送达等形式,确保接收单位接收到。要求:(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直报建设厅指挥小组,同时报市级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组织。3.3 应急处置3.3.1 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组织好居民的临时供水。3.3.2 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核查报告内容,一经核实,立即报区政府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同时启动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必要时,应向上级主管报告。3.3.3 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组织及相关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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