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渔业生产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渔业生产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应急预案一、总 则1.1 目的为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做好渔业海上抢险救援工作,提高渔业海上突发性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反应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保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和减轻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区渔业海上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1.2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维护广大渔船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我区渔业生产安全,实现社会稳定,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反映灵敏、运输高效”的渔业生产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应
2、急体系,全面提高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1.3 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渔船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渔船民群众的危害。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渔业生产事故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渔业船舶在海上发生碰撞、触礁、触损、搁浅、风灾、火灾和在航行中发生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或灭失及其他引起财产损失或人身
3、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等危急情况的应急抢险救援行动。1.5 编制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严格实行依法行政,依法实施。二、组织指挥2.1 指挥机构2.1.1 重特大渔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设立重特大渔业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渔业生产事故应对工作;2.1.2 成立重特大渔业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总指挥部,由分管区领导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开发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担任,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成员由区安监局局长、区公安局局长、区总工会主席、区财政局局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区卫生局局长和薛家岛、黄岛、长江路、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4、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海洋与渔业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2.2 实施机构重特大渔业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总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和四个应急专业组。由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长,办公地点由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四个应急专业组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分别是:2.2.1.抢险救援组,由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市海事局前湾海事处(如果仅为渔船事故不参与)、区交通局、各沿海街道办事处配合;2.2.2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负责,区药监局、医药集团配合;2.2.3 后勤保障组,由事故渔船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区交通局及通信等部门配合;2.2.4 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政府明确民政、工会、保险或其它部门
5、负责。2.3 总指挥部职责2.3.1 全面领导各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3.2 向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报告重特大渔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2.3.3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2.3.4 执行市政府及上级指挥机构对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2.3.5 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2.3.6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2.3.7 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防止不符合实际的报
6、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2.3.8 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及安抚工作;2.3.9 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总指挥部的其它各项职责。2.4 实施机构职责2.4.1 重特大渔业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职责:(1)直接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控制事故扩大;(2)随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3)抢救伤员和被困人员;(4)组织进行排险救援;(5)调集抢救、排险、抢修所需物资,如遇抢救、排险、抢修力量和物资不足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迅速向上级汇报,并要求社会支援,发动社会力量援助;(6)协调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2.4.2 重特大渔业生产事故应急专业组职责分工。各应急专业组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项工作。抢险救援组: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医疗救护组:卫生部门负责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它相关部门做好抢救配合工作。后勤保障组:各沿海街道办事处、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助物资供应和运输;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证事故应急救援车辆的畅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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