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场危险化学品火灾应急预案林场危险化学品火灾应急预案1 编制依据本专项预案编制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自 2002 年 11月 1 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年 1 月 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52 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44 号,自 2002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2 分级2.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件本专项预案的危险化学品火灾事件系指东牯山林场所属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着火、爆炸(含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的火灾爆炸
2、)等事件。2.2 分级2.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东牯山林场)级事件:(略)2.2.2 东牯山林场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的(东牯山林场)级事件:1)汽油罐区(三罐区)的火灾、爆炸事件;2)液态烃罐区(八罐区)的泄漏、火灾爆炸事件;2.2.3 除级、级以外的事件均属(基层单位)级事件。3 应急报告3.1 报告程序3.1.1 除本专项预案第 3.1.3 条规定的报告程序外,东牯山林场所属单位发生级、级事件,东牯山林场在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总体应急预案图 00.5(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向星子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 1 小时。3.1.2 东牯山林场所属单位发
3、生级事件,基层单位可直接向星子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3.1.3 东牯山林场所属单位发生、级危险化学品事件时,星子县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按照星子县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2005)中的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拨打危险化学品的应急咨询电话(0532-83889090)进行报警,获取相关信息技术支持。3.1.4 东牯山林场所属单位发生级危险化学品事件,基层单位在启动本单位突发应急预案的同时,应迅速按照星子县总体应急预案图 00.5(应急报告程序框图)规定的程序向星子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 30 分钟。3.2 报告内容3.2.1东牯山林场发生、级危险化学品事件,
4、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星子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企业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装置(设施)名称、容器容积、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b) 事件波及范围;c) 人员伤亡情况;d) 事件简要情况;e) 已采取的措施;f) 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严重后果。3.2.2 在处理过程中,事发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将事态进展情况报告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将了解到的事态进展情况,随时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向星子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3.2.3 东牯山林场发生级(含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件,基层单位应立即向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并随时将处
5、置情况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4应急处置4.1预案启动当符合东牯山林场总体应急预案第 1.7 条启动条件时,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的指令,组织进行应急处置工作。4.2应急上报4.2.1 东牯山林场发生、级危险化学品事件时,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向星子县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地方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东牯山林场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星子县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分别向对口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4.2.2 东牯山林场发生级危险化学品事件时,基层单位应立即向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4.3应急行动4.3.1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应做好以下工作:a) 迅速派出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
6、赶往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b) 根据现场需求,组织调动、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到达现场;c)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之前,指导事发单位进行应急处置。4.3.2生产调度处应做好以下工作:a) 连续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向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示并落实指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下达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指令;b) 根据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通知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成员、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到达指定地点;c) 制定并落实生产应急计划和调整生产方案;d) 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物料平衡。4.3.3安全环保处应做好以下工作:a) 根据现场需要,组织调动和协调消防、气防、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b) 与有关安全工程研究院保持联系,获取安全工程研究院为事件提供的处置原则和方法;c) 指导并担负现场环境监测;4.3.4消防大队应做好以下工作:a) 按照东牯山林场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出动消防、气防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b) 发生危险化学品容器、设施等火灾事件时,对其周边容器、设施、设备实施冷却保护,稀释、控制泄漏物质,以及做好事件抢险、抢修人员的掩护和火灾扑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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