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政发2005116 号)、宁波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甬政发200540 号)、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甬政办发2007160 号)、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165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
2、案适用于鄞州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车辆碰撞倾覆等事故的应急处置。1.4 事故分级1.4.1 一般事故(IV 级)(1)已经或可能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3 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 5000 人以下的事故;(3)危险化学品泄漏难以堵住,需要倒罐过驳作业,或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倾覆,需要调用吊车吊装作业的事故。1.4.2 较大事故(III 级)(1)已经或可能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10
3、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 5000 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1.4.3 重大事故(II 级)(1)已经或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事故。1.4.4 特别重大事故(I 级)(1)已经或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中毒),或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因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爆炸,需紧急疏散、转
4、移群众 5 万人以上的事故。二、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部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建立鄞州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机构。总指挥:由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副主任、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事发地分管副镇(乡)长、街道副主任担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监察局(区纪委)、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分局、区农林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宁波鄞奉海事处、事
5、发地镇乡(街道)等单位负责人组成。2.1.2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启动区级应急响应;(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3)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4)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2.1.3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区政府办公室: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向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传达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和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2)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及时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3)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
6、络,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统一调动全区警力开展现场处置与救援;组织做好事故调查处理。(4)区安监局:指导和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5)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6)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7)区环保局:负责测定事故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善后处置;负责事故引起的污染事件调查处理。(8)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运送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倒罐车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9)区质监分局:负责提出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特种设置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10)区民政局:协助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11)区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经费保障。(12)区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相关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所管辖河流、湖泊等水域的污染清除;负责自来水的停水和供水调度。(13)区水利局:负责所管辖水库等区域的污染清除、水资源调度及相关案件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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