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紧急预案工程施工安全紧急预案为提高对自然灾害和安全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减少事故发生后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并及时实施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展,保障工程施工顺利地进行,特制定本预案。1、以公司安全处处长为首,成立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三人组成的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协调、指挥事故的救援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在工地特设安全标志牌,上面清楚标出急救电话 120,报警电话 110,以及安全工作小组成员的电话号码,如果工地发生事故,工地上的任何一位成员应在最短时间内拨打以上电话。3、安全工作小组中任何率先赶到事发现场的成员,应迅速组织人员施救,并询问见证人,调查取证,查清准确的伤亡人数及其姓名,为安全工作小组和医疗救护提供依据。4、安全工作小组在接到事故报警电话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联系救援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 24 小时处于待机状态,不得关机,便于联系。5、工地内所有人员在紧急救援期内应听从安全工作小组的统一调配,不得违抗小组成员的指挥。6、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迅速报警,不得隐瞒案情,更不能擅自与伤亡人家属私了。7、本预案上报给监理公司以及其它相关主管部门,自发布之日起至工程完工,安全小组成员均不准擅自离岗,施工过程中,必须勤检查,早预防,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况,杜绝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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