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发环境应急救援预案突发环境应急救援预案1、编制目的:为促进我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德州翰华医药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及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 12 月 26 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GB18596-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1
2、1 月 1 日起施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 年 01 月 24 日起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12-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09-01 实施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001-2008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4001-200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QHSAS 18001:20074、术语和定义4.1 突发环境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及分级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
3、全的环境事件。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4.1.1.1 发生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100人以下;4.1.1.2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4.1.1.3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4.1.1.4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1.1.5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重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4.1.2.1 发生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
4、0 人以上、100人以下;4.1.2.2 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4.1.2.3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 1万人以上、5 万人以下的;4.1.2.4 1、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1.2.5 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较大环境事件(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4.1.3.1 发生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下;4.1.3.2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4.1.3.3 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4.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针对已发生的突发环境突发事件,为控制其规模、降低其损失而开展的救援和处置行动。4.3 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降低突发事件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