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 年 5 月 27 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 年 7 月 12 日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省级组织指挥机构2.2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2.3现场指挥机构3监测预警
2、和信息报告3.1监测和风险分析3.2预警3.3信息报告与通报4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响应措施4.3响应终止5后期工作5.1损害评估5.2事件调查5.3善后处置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物资与资金保障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6.4技术保障7奖励与责任追究7.1奖励7.2责任追究8附则8.1预案管理8.2预案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1 1 总则总则1.1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1.2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1.3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4、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省内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福建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参照本预案。1.41.4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
5、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51.5 事件分级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 1。2 2 组织指挥体系组织指挥体系2.1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省级组织指挥机构2.1.1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省政府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超出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影响,经省环保厅建议,或者设区市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政府决定成立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由省领导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省环境应急指挥部组成及下设工作组职责见附件 2。对跨省的突发环境事件应
6、对工作,按照已经签订的相关应急联动协议执行。对需要国家层面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由省环保厅向环保部提出请求,或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国家已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已派出工作组的,省环境应急指挥部配合国家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本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各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2.1.2 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环境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办公室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应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2)负责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3)组织编制、演练、评估、修订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4)负责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省政府及省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5)负责与国家、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6)加强与毗邻省(市)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7)组织建立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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