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讲解了在起重吊装作业中必须遵守的十条安全规定,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第一条指出,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行走。第二条强调,起重指挥应由经过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资质的专职人员担任,且在无指挥或信号不清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吊装作业。第三条规定,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或多根物件必须牢固捆扎,并采用多点起吊方式;若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则不得吊装。第四条说明,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等物品必须使用四点吊装,大模板外挂板必须卸甲后方可吊装;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禁止双拼吊装。第五条要求,吊装砌块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装砖块时必须使用砖笼,并确保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需用盛器稳妥堆放,叠放不齐不得吊装。第六条明确,楼板、大梁等吊物上不得站人。第七条规定,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得吊装。第八条指出,在多机作业时,所吊重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时,若无安全措施则不得吊装。第九条规定,在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得进行吊装作业。第十条强调,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得吊装。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桥梁建设、工业安装等领域,特别适用于涉及起重吊装作业的企业和施工单位。该规定为相关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有助于预防起重吊装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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