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组织与任务讲解了我国煤矿矿山救护队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文章详细介绍了军事化救护总队、支队、区域大队、中队和辅助队的设置和职责。跨省(区)调动由总队统一指挥,省(区)内调动由支队统一指挥,区域内调动由大队统一指挥。区域矿山救护大队作为重点建设的矿山救护中心,由2个以上中队组成,负责区域内矿井重大灾变事故的处理,并对直属中队及其他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指导。区域矿山救护大队设有大队长、副大队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矿山救护中队是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由3个以上小队组成,直属中队由4个以上小队组成,中队设中队长、副中队长及工程技术人员。小队是执行作战任务的最小战斗集体,由9人以上组成,设正副队长各1人。辅助矿山救护队根据矿井的生产规模、自然条件、灾害情况确定编制,原则上由3个以上小队组成,设专职队长及仪器装备维修工,业务上受矿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及矿山救护队领导。矿山救护组织与任务适用于煤矿企业、矿山救护队及相关安全管理机构。该文档详细阐述了矿山救护队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对于提高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和保障矿山安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级煤矿管理人员、救护队员及安全监管人员可以通过学习该文档,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矿山救护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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