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幕墙安全生产奖惩规定1 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适用于 xxx 有限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检维修施工作业等活动的相关方及人员。 3 职责3.1 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3.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全奖惩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奖惩档案的建立。 3.3 行政部负责对本公司责任人的处理和罚金的扣除。 3.4 财务部负责对相关方单位及责任人罚金的扣除。 3.5 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4 内容及要求 4.1 奖励办法4.1.1 对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1
2、.1.1 全年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的装置和班组,经安全生产部考核,公司给予安全专项奖励。 4.1.1.2 对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在危及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处理险情,避免事故发生的装置、班组或个人,公司给予重奖。4.1.2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个人, 给予重奖。4.1.2.1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章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 100020000 元。4.1.2.2 能坚持原则,及时有效地制止违章操作或误操作,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奖励 2005000 元。4.1.2.3 在发生重大事故时,采取应急措施得
3、力,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害,成绩突出者,奖励 100020000 元。4.1.2.4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被列为安全措施,经实践证明效果显著者,奖励 2005000 元。 4.2 处罚办法4.2.1 违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办理动火作业票而动火,对动火人处罚 2001000 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 10005000 元/次。4.2.2 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而擅自施工动火,对动火人罚款 1001000元/次,对施工单位罚款 10005000 元/次。4.2.3 动火监护人擅自离开动火现场,对动火监护人罚款 1001000元/次。 4.2.4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
4、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 1002000 元/次。 4.2.5 其他违反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1002000元/次 4.2.6机动车辆未按规定进入易燃易爆区域, 罚款1002000 元/次。4.2.7 没有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罚款 1001000 元/一次,对施工作业单位罚款 10005000元/次。4.2.8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 擅自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罚款 1001000 元/次。4.2.9 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擅自离开监护现场, 罚款 1001000 元/次。4.2.10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
5、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 1002000元/次。4.2.11 其他违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 1002000 元/次。4.2.12 进行高处作业没有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对高处作业人员罚款2001000 元/次,对施工作业单位罚款 10005000 元/次。4.2.13 高处作业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或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物件,罚款 100500 元/次。4.2.14 应在高处作业点下方设置安全警戒区及明显警戒标志的作业而未设置的,对作业单位罚款 5002000 元/次。4.2.15 对其他违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 10002000元/次。 4.2.16 违反临时用
6、电管理规定,没有办理用电票,罚款 1001000 元/次。4.2.17不按规定架设临时用电线路或使用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电缆,罚款1001000 元/次。 4.2.18 移动式、 手持式电动工具未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或用一个开关接两台或多台电动设备,罚款 1001000 元/次。4.2.19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用电内容与现场不符而擅自接电者,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 1001000 元/次。4.2.20 临时用电使用单位私自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对使用单位罚款1001000 元/次。 4.2.21 对其他违反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罚款1002000 元/次。 4.2.22 未采取保护措施直接使用起重机械移送人员, 对现场起重作业人员罚款 5001000 元/次。4.2.23 大中型吊装作业没有制定吊装方案或审批手续不全,对作业单位罚款 5002000 元/次。4.2.24 起重作业安全措施制定不合理或落实不到位,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罚款 2001000 元/次。4.2.25 对其他违反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罚款 2002000 元/次。 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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