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 号)国家安监总局安健环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GB/T 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地方政
2、府、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公司安健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第三条工作原则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厂站、项目。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第五条本制度中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洪水及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等。(二)事故灾难。主
3、要包括工程建设、污水厂站运营、企业生产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新闻媒体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共场所和文化活动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第六条公司应急管理是指公司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的全过程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公司与各部门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系,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
4、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副职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公司总经理团队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厂站、项目主要负责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经理任主任,成员由安全监察部组成。第九条遇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即转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委任副职领导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总指挥指定公司其他领导层成员及相关厂站、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召集有关负责人作为指挥成员,安排其负责某一方面工作,统筹指挥应急抢险
5、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前移至现场,整合厂站、项目应急力量,组成相关现场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第十条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公司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二)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的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三)研究决定本单位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重大事项、措施;(四)审定、批准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五)决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六)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危机管理;(七)负责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应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职责是:(一)
6、贯彻执行本级指挥机构的决策和指令;(二)具体协调和落实本级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三)负责本级预案编制、培训和演练工作;(四)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厂站、项目落实相关应急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各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工作职责及应急管理流程等。第十三条涉及分包的工程项目部、运营项目部等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涵盖分包商的应急管理体系(应急机构、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应急资源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吸收承包商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参加。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第十四条项目管理机构应督促各参建或承包单位成立项目主要责任人为首的应急工作机构,建立应急管理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本单位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并有责任协助其他单位处理突发事件。第十五条各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变动后应及时发文调整应急管理机构,并抄送上级单位应急办和业主单位、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六条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当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制度体系、应急培训演练体系、应急队伍建设体系、应急保障体系等。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并加强应急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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