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1)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承担分管工作的安全职责。(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3)组织编制年度“两措”计划,审批非标准运行方式、重大试验措施和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4)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5)参加并协助生产副厂长(副局长、副经理)召开好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碰头会,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对自己签发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6)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主持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7)参加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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