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讲解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规范,旨在提升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该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应急预案监督管理。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实际情况、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确保职责分工明确、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具体且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充足并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需编制适用
2、于本地区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在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制定专项预案。企业事业单位应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涵盖应急组织机构、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活动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类活动主办单位。该办法特别强调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中的监督职责,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时的具体要求。通过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该办法有助于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减少环境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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