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指挥部爆破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严格 XXXX 建设工程中爆破作业管理,预防爆炸物品被盗、丢失和爆破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GA837-2009) 、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安全规范(GA838-2009) 、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 、 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446 号)的规定和 XX 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结合 XX 建
2、设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第三条 施工单位在购买、运输、存储、使用爆破物品时,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由施工项目部物设部、安质部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 XX 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 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施工、监理单位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安全质量部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
3、安全管理,应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指挥部由主管安全的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施工、监理由项目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第五条 指挥部管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接受上级机关以及当地公安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第二章 各级爆破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第六条 爆破作业项目经理职责1.制定本单位爆破施工实施细则及爆破作业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2.主持制定爆破工程施工方案并负责实施、检查等全面工作;3.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4.参加本单位爆破作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七条 爆破作业工程技术人员职责1.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2.制定爆破
4、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的技术指导;4.负责制定飞石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飞石处理的技术指导;5.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八条 爆破作业班长职责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工作。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3.有权制止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第九条 爆破员职责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进行爆破作业。3.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 发现盲炮
5、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的交回爆破器材库。第十条 爆破作业押运员职责1.运输爆破器材,必须向当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 ,凭证办理运输。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施工单位或收货单位应当在运输证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2.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区域或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装卸;运输爆破器材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留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3.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
6、易燃易爆物品;4.提醒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保持车速,密切注意爆破器材在运输中的状况。第十一条 爆破作业安全员职责1.指导和检查单位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有权制止各类违章和违反爆破施工方案行为。2.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细则和爆破器材的保管、使用、搬运制度。3.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爆破及消防器材的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记录和上报。每十二条 监理职责1.全面审核爆破施工方案、爆破施工计划、防护措施是否安全有效。2.检查确认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防护员是否经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提出更换建议。3.全过程监控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的运输、临时存储、领取、安装使用、退回或销毁是否严格按标准执行,每一步骤进行现场签字确认,并保存原始记录。4.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批复的爆破施工方案组织现场施工管理。第三章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爆炸物品的购买。购买爆炸物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承办,必须到持有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化工厂或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经销部门购买或属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购买。第十四条 爆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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